一、签证材料
1、有效的护照或者西班牙政府认可的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覆盖签证申请期。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户口本或超过3个月的居住证,都翻译成西语(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
3、2张近期证件照及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必须附上申请人的联络电话。一份原件及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的复印件,贴好2张照片。
4、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家庭有每月不低于相当于900欧元(8,640人民币)的收入,以保证他们的孩子在西班牙的求学所需(本人最近12个月的银行出入帐证明)。不予接受申请人在西班牙的家属或第三者提供的经济担保, 哪怕出具的是经济担保公证书。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5、在西班牙大学或被承认的教育中心申请过入学的登记证明(信件必须是西班牙文,正本+一份复印件,并在信中详细阐明申请人将要进行的学习,培训及研究计划)。提供登记费或注册费等缴费单据。
6、在西班牙学习期间的住宿证明,要提供独栋房屋,学生宿舍,寄宿家庭,合租房屋等的产权所有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西班牙人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的复印件)
7、亲属关系公证书(如经济担保是由申请人父母提供)
8、健康公证书 (如果在西班牙的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
9、迄今为止已完成学业的学历公证书
10、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由原居住国当局签发或申请人在最近五年所居住的国家签发的(如果在西班牙的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且申请签证的学生年满18周岁).
11、必须提供个人国际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三万欧元(三十万人民币)且需包括医疗费用及意外和突发疾病的运返费用。
12、如果申请签证的学生未满18周岁,则必须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相关同意书。
13、任何其他本领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公证书的有效期均为6个月,必须在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下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由中国外交部和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认证。应呈上每份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重要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提交并领取。
2.在查阅过签证申请材料之后,本领事馆有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有必要的材料。也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
3.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的申请材料可能会不予受理,只能通过窗口递送材料。
4.发现有提供假材料的情况,将会通报相关的部门机构。
5.签证申请人的户口或超过3个月的居住证必须属于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或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