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李竑3月16日纽约报道:近年来,雇员在最低工资和超时工资方面告雇主案件以每年40%的速度激增。特别是去年年底纽约州通过更严厉的法律,并与3月1日生效后,联邦劳工部、州劳工厅、联邦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很多餐馆雇主成为被告,有的面临需付出巨额赔偿的被动局面。美国长乐公会16日举办讲座,劳工赔偿律师再次提醒雇主依法与雇员签订最低工资及超时工资合约,并保留员工小费记录等证据,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律师薛斌介绍,这类案件成为联邦法院集体诉讼中增长最快的案件,2009年统计数字显示,前10个劳工赔偿协议总额就达3亿8000万,预计2010年还会更高。目前在华人社区,雇员告雇主现象也很普遍,很多律师在找工一栏登广告,表明代表员工告雇主不收律师费,告赢再分成。造成员工没有工作时,如自己辞职或被老板解雇,一不高兴就告老板。
根据联邦劳工平等法,欠薪1元赔2元,纽约州法赔25%,也即1元赔1.25。因此一个雇主如果在纽约州成为被告,欠薪1元,在目前法律下要赔2.25元。在加上如果输了官司,要付双方的律师费,雇主压力非常大。薛斌表示,因此雇主要学会保护自己,而在雇佣员工双方签订必要文件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手段。
薛斌表示,欠薪与身份没有关系,法庭上不会问员工身份,因此雇员不能以担心身份会泄露而拒绝签合同。根据2009年纽约州通过的新法,雇主在雇佣员工时,尤其是雇佣付时薪的员工,一定要让员工签文件,写明每小时工资是多少,超时工资是多少。根据纽约州去年12月出台的新法律,没有这份文件,法律就假设月工作时间为40小时,如果雇主以每月60或70小时付员工工资却没有签合同,一旦成为被告,计算出的员工底薪就高了,翻倍的赔偿也相应增加。
薛斌指出,目前劳资纠纷案件以企台、外卖郎告雇主的案件最多。他们是有小费的员工,雇主要特别注意他们的小费在满足一定法律要件下可以抵工资,这在雇佣合同时都要签下。如企台,目前基本工资是5元,小费抵工资可抵2.25元,外卖郎底薪5.65元,超时9.275元,小费抵工资,可抵1.6元,雇主在雇佣时都要告诉员工底薪及小费抵工资额,并在雇佣时签订,法律如有变化,在发生变化时再签一份。
其次,劳工法要求雇主要保持员工小费记录。很多时候,尤其是外卖员工,小费没有记录。没有记录雇员告雇主时,雇员就会说小费不能抵工资。因此,雇主要让员工自己写每天拿了多少小费。
此外,联邦、州有关这类规定餐馆里一定要以告示形式张贴,而且以英文、中文、西班牙文(如果有西裔雇员)三种文字贴出最为稳妥。
在16日的讲座中,戴禺律师也讲了意外伤害赔偿法律常识,前来听讲座的民众一样十分感兴趣,纷纷提出各种问题,长乐公会主席刘进武表示,将应民众要求增加举办法律讲座的次数。侨领陈学顺、卢建旺、卢天星、陈本祯、李为龙、陈金锥等参加了讲座。